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希望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佳反对生态文明建设,四部门牵头公布《关于专门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全称《公告》),具体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企业减按15%所得税率征税。第三方预防企业应该同时合乎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登记的居民企业;(二)具备1年以上倒数专门从事环境污染管理设施运营实践中,且需要确保设施长时间运营;(三)具备最少5名专门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备环保涉及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最少2名专门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备环保涉及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四)专门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到总收入的比例不高于60%;(五)不具备检验能力,享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备可符合运营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市场需求;(六)确保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长时间运营,使污染物废气指标需要倒数平稳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废气标准拒绝;(七)具备较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并未被评订为C级或D级。《公告》回应,第三方预防企业,自行辨别其否合乎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用税收优惠,涉及资料存留备查。税务部门依法积极开展先前管理过程中,可转请生态环境部门展开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积极开展涉及核查工作,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订。
《公告》继续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止2021年12月31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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